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07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11月举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组织实施。鉴定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能力水平和就业上岗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二、有关事项
(一)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已列入自治区统一鉴定,安排在全国统一时间考试。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级、项目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二级、一级安排试点鉴定。
(三)秘书5-3级、心理咨询师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4级安排维语考试。
(四)报名时考生带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报考。要按照新劳社培字[2007]35号在考前审查申报资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且不需要培训的考生可凭证明资料直接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各地考生可到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需要培训的考生可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按规定统一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地鉴定中心。
(五)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本职业应届毕业生,暂视同已取得毕业证书,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相应职业(工种)的相应等级。考试合格后,凭毕业证书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截止日期10月16日。各地州市鉴定中心和各培训机构必须在10月12日前上报报名数据,过期不受理。
(七)教材征定:中国劳动出版社新疆代理发行站新疆光彩书店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路199号
鉴定业务联系电话: 0991-6127558 教材发行联系电话:0991-8896654 6127653
详情请登陆http://xj.osta.org.cn查询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