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艺术职业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我市高等及中等职业院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做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面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起职业院校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并重的目标,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等及中等职业院校实施双证书方案的通知》(珠劳社〔2006〕24号)和《关于珠海市大专院校及中、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的通知》(珠劳社鉴发〔2006〕22号)规定进行,坚持统一申报、统一命题、统一鉴定的原则。
    三、职业院校学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职业院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中的职业工种名称确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报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报高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院校开设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不对应的,可选择相近职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四、实行申报备案制。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提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五、实行考评员统一调配制度。职业院校组织本校学生考证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调配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校外人员组成,其中来自企业的考评员占三分之一),进行考评。
    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扩大考评员队伍来源,严格按照《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对考评员进行管理;各职业院校要加大考评员推荐和培养力度,鼓励专业骨干教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评员培训,壮大我市考评员队伍。
    七、2007年起,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比率应达到95%,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比率应达到90%。职业院校毕业生考证合格率将作为教育部门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指标之一。
    八、充分利用并发挥职业院校教学设备及人力资源优势,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鼓励鉴定率及合格率达标且具备其它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分派专人负责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日常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各职业院校要把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评估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鉴定  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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