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理顺劳动就业管理体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新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责的通知》(珠劳社〔2007〕1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栏港经济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责的通知》(珠劳社〔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手册》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负责本区失业人员《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统一使用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子功能模块(“零就业家庭”管理),发放的《手册》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编号规则为:万山区:405200xxxxx;高新区:406200xxxxx;高栏港经济区:407200xxxxx。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继续使用原编号。
二、香洲区和金湾区劳动保障局要认真清理原发放的属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失业人员《手册》的有关资料,在6月30日前将原发放的上述各项功能区失业人员《手册》名单移送各功能区,移送后纳入相应功能区日常管理。对移交前已享受了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但未期满的人员,由管辖的功能区继续按规定负责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原香洲区和金湾区劳动保障局发放的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失业人员的《手册》分别由万山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负责年审,年审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通知》(珠劳社〔2006〕66号)文件执行,年审时《手册》编号不作改变。
四、《手册》的具体发放工作按《关于印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劳社〔2005〕4号)文件执行,各发证机构在发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反映。业务方面: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钟华耀,电话:2128733;技术方面: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平,电话:2128492。
附件:1.关于印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劳社〔2005〕4号)
2.关于试用《广东省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计算机管理程序的通知
3.关于开展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通知(珠劳社〔2006〕66号)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