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培训(SIYB)工作若干问题的

内劳社办字[2007]11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区的创业培训(SIYB)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项目管理员队伍

    SIYB是国家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引进开发的一个旨在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的创业培训服务项目。实践证明,该项目适合中国国情,尤其象内蒙古自治区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SIYB项目的引进,对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使该项目能持久健康发展,要求各盟市设立SIYB项目管理员一名。项目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事业心强,同时熟知SIYB项目的要求和标准,盟市项目管理员业务上受自治区SIYB项目办指导。

    二、全面落实责任制

    (一)自治区项目办职责

    1、负责全区创业培训(SIYB)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分解下达创业培训SIYB年度任务指标并予以考核。

    2、负责全区创业培训(SIYB)师资的开发、培养和管理。推荐上报国家项目办教师的认证工作。

    3、负责全区授权培训机构的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推荐上报国家级授权培训机构。

    4、负责SIYB教材、证书的申购和管理,各地所需SIYB教材、证书等出版物,应统一填写由国家项目办统一印制的“出版物征订单”、“证书需求审核表”,报自治区项目办审核,同时按要求将货款邮到国家项目办指定银行。

    5、负责全区创业培训(SIYB)的质量监控和信息收集、上报和管理工作。

    (二)盟市项目办职责

    1、负责制定本地区创业培训(SIYB)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自治区的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当地SIYB师资,学员及培训机构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当地创业培训(SIYB)的质量监控和信息收集,上报和管理工作。

    (三)SIYB师资职责

     1、SIYB培训师职责

    ①配合当地项目办和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全区SIYB师资的开发和培养,协助所在地和自治区项目办开展项目推介,市场开发等项工作。

    ②服从当地和自治区项目办的统一调度和统筹管理。

    2、SIYB教师职责

    ①服从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在当地项目办的指导下,举办SIYB培训班并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②严格按SIYB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和后续服务。有权参加自治区或盟市项目办举办的师资提高班。

    (四)培训机构职责

    1、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重视SIYB培训,并承诺按照当地项目办要求,组织开展培训。

    2、面向社会推介SIYB培训,按学员选择标准组织招收培训学员。

    3、负责所属SIYB教师的日常管理。支持当地项目办对教师的统一调度。

    4、建立学员档案,不使用盗版教材。向学员提供培训后的相关指导、跟踪和服务。

    三、培训机构的选择认定和管理

    1、社会上一切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符合“SIYB培训合作机构选择指南”所规定的条件,均可向当地项目办提出承担SIYB培训申请,当地项目办按程序进行实地考查进行预选,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项目办审批。

    2、自治区项目办对各盟市上报的授权培训机构进行审评,对符合条件的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名义予以认定并发文公布。

    3、自治区项目办对已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实行年度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取消授权培训机构资格,不得从事SIYB培训教学。

    四、SIYB培训教师的开发和管理

    1、各盟市结合当地创业培训实际,选择推荐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并能较长时间从事SIYB教学工作,且能服从当地项目办统一调度的人员为SIYB师资培训候选人。自治区项目办根据各地SIYB师资需求,向国家项目办提出办师资培训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SIYB师资除由所在单位管理外,在业务上接受当地项目办指导,服从项目办统一调度。

    3、自治区项目办每年组织一次SIYB教师(含培训师)评优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SIYB培训师,教师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机构应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培训师按200—600元/天,教师(含持有师资培训合格证者)按100—400元/天掌握。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培训机构自定。

    五、培训机构资金补贴

    1、对经创业培训实现成功创业的,按人均800元的标准对培训机构予以补贴,补贴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2、举办SYB(含GYB)培训,按标准给予资金补贴。举办IYB和EYB培训不予补贴。

    3、培训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征集,中期理论学习和后续支持服务等项支出。主要包括培训机构教学用具,用品设施和教材的购置,教师补贴、前期项目收集和后续支持服务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费用补贴等项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六、组建创业企业协会,搭建创业平台

    1、各级项目办应根据创业培训学员的要求,积极协助建立创业企业协会并给予指导。

    2、创业企业协会应按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不得办成盈利性组织。

    3、自治区项目办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会”项下成立创业者工作部,联合全区创业企业协会会员,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的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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