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市直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

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势(粤劳社[2006]90号)的精神,广为加快推进市直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市直农民工技能培训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并与企业答订一年以亡(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外市城镇户籍外来工,以下统称“农民工”)。各企业组织参加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人数,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
  二、培训形式
  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形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定点机构培训。对国家通用的培训工种,可由定点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减免企业应支付的培训费。企业可按照国家通用培训工种(见附件1),组织企业在职农民工报名,选送到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见附件2)参加培训。
  2、在职岗位培训。企业结合岗位设立和生产发展实际,自行组织在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开展在职岗位培训的企业,需制定培训方案报我局审核。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和等级、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和师资安排、培训考核场地、拟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时间、负责培训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联络人名单。
  3、联合培训。企业可与定点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农民工报名,并负责岗位技能实习安排。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师资、场地,组织培训计划和技能鉴定实施。补贴费用分配由企业与定点培训机构协商。开展联合培训的企业和定点机构协议书,需送我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审核。
  三、报名办法
  企业组织在职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统一按以下办法组织报名:由企业组织在职农民工按企业生产实际和农民工本人岗位要求,选择培训工种,并由企业统一填写《农民工技能培训花名册》(见附件3)。报名时,企业应提交在职农民工个人以下资料: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大一寸黑白照片2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参加通用工种培训的农民工,报名资料送定点培训机构审核。参加企业在职岗位培训的农民工,报名资料送我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审核。
  四、培训时间
  企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时间一般为1-3个月。各工种培训课时按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确定。
  五、技能鉴定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农民工,经培训后,必须统一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统一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由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统一填写《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花名册》 (见附件4),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考核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六、培训考核补贴
  按照“企业、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投人的原则,企业除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农民王培训外,组织在职农民工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由财政按每人一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2、农民工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3);
  3、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发证花名册(—附件6);
  4、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培训结束起计算合同有效期限一年以上);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由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还需提交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补贴办法: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向我局职业技能开发科提出培训考核补贴申请,提交以上规定的资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 由市财政局直接将培训考核补贴划拨给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
  联系人:雷占庭,电话:3327979,传真:3333917。
  附件:1、《国家通用培训工种》(略)
    2、《江门市直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名称》(略)
    3、《农民工技能培训花名册》(略)
    4、《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花名册》(略)
    5、《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略)
    6、《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发证花名册》(略)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