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下-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劳社[200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江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实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农民工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江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工作,坚持以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以提升技能促进就业为出发点,按照"关爱农民工发展、提升农民工技能、稳定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服务宗旨,紧密结合我市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养适应经济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技能型农民工队伍,促进农民工实现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培训特色。
  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提高农民工技能就业相结合。
  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民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适应能力和技能水平,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培养技能人才相结合。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为依据,突出职业技术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促进农民工由体力劳动型向职业技能型转变,加快培养技能就业的农民工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企业用工需求提供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
  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特点,结合企业用工实际,大力推广"订单式"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充分发挥
  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优势,打造职业培训品牌,建立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加强就业管理相结合。
  引导企业善待农民工,推行农民工平等就业、技能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用工机制,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市用工环境。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落实企业责任相结合。
  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用人单位发挥用上主体作用,增强"谁培训,谁受益"的意识,优先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工作,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一一坚持技能提升培训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
  承担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各类培训机构要实施分类培训,突出技能训练,确保培训质量。务求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在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等方面普遍得到明显提高,并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06至2010年,全市组织在市辖区内务工的外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共10.5万人以上,年均培训2.1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例不少于90%。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余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均达100%。力求培训后农民工职业技能达到普遍提升,实现稳定就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为启动试点阶段。从2006年九月开始,在全市启动外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至12月底全面完成省下达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76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2500人;劳务输出培训500人的计划任务。
  第二阶段为全面组织实施完成阶段。从2007年至2010年,全市每年培训辖区内就业的农民工2.11万人,四年共培训8.44万人。
  (三)任务下达
  每年按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和市确定的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区执行。各市、区根据本地区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企业用工情况,把培训任务落实到街道(镇)和基层用人单位,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培训和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务工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的劳动力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为我市创造了财富,为侨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提升农民工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已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各地要根据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积极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领导工作机构,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领导小组"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合署统筹工作,协调用人单位、社会培训定点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对本地区开展农民工培训的运作、培训的质量、培训的效果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区要按省的要求建立月度统计报告制度,今年10月份起每月的3日前,将本地上月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工作基本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经汇总后送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设在就业管理科),统一上报省厅。
  (二)建立就业登记台帐,全面掌握农民工就业分布情况。
  根据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需要,今年内务市、区要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并做好用人单位的用工登记和就业备案登记,建立农民工就业登记工作台帐,把调查登记的资料统一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我市农民工信息库。对被用人单位录用且就业备案登记的农民工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三)制定培训规划,确定培训项目。
  在用工调查摸底,建立就业登记台帐的基础上,各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农民工就业分布情况,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结合特色经济产业、企业经营生产需要,选定培训项目,确定培训工种,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区于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培训计划报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四)认定培训机构,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
  各市、区要根据"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暂行广和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依托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和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行业建立,-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及机构,多形式开展农民工培训。各地认定的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和建立的用人单位培训基地需向社会公布和报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规范培训强化管理。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按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执行。在培训时间上,组织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时间一般以2至3个月为主;组织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时间,一般以1至3个月为主;属省新开发工种的技能培训按省统一的学时执行属;本市新开发工种的技能培训学时由我局核准报省备案后执行。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以提升技能水平为主,务求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把它作为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落实培训师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引导培训、维护稳定就业的思想,紧紧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提高能力、顺利就业、依法维权的需要,建立健全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各项就业服务面向农民工开放,及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农民工培训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七)建立培训投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切实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培训投入的机制,以政府财政资助一点、企业提取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办法,落实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用人单位可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其中按本单位计税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可作税前开支。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下达我市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各市、区建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资金要用于统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八)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制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密切加强与各宣传媒体的联系,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培训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各地要利用节假日组织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励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市劳动保障局计划每年组织举办一次全市性农民工技能竞赛,明年7月份组织首次全市性农民工技能竞赛(具体竞赛另订),充分调动农民工学技能、比技术、赛本领约热情,进一步加大竞技促培训、培训促就业的宣传力度。
  (九)加强检查考评,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各市、区要加快建立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层级责任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帮助定点培训机构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同时,要积极协调财政、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和落实。市将根据各地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我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平衡发展,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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