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济南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济政字[2006]42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们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