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萍乡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


  萍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送(萍乡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萍政文[200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市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二、建议在方案中适当充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和做法,规范维权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强化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后的试点方案请报我们备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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