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南宁市列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的请示》 (南府报[2006]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市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