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珠海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

珠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再报珠海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珠府函[2006]307号)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们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试点目标中的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接受就业服务的指标;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报告。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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