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加强全省镇镇通工程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镇镇通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劳协办[2006]15号)要求,为及时了解各地镇镇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工程的指导,进一步推动乡镇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现就加强全省镇镇通工程调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镇镇通工程调度责任
  镇镇通工程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及时、便捷获取培训就业信息的需要,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镇镇通工程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地区镇镇通工程的调度工作,加强对县乡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工程实施进展的跟踪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镇镇通工程信息系统作用
  各地要根据苏劳协办[2006]15号和苏劳社就管[2006]21号、苏财社[2006]47号文件要求,加快镇镇通工程硬件配置、软件安装、人员培训、劳动力资源调查、网络联通等各项工作进度。要督促指导县、乡及时录入各项业务经办数据,充分发挥镇镇通软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宏观决策的功能。当前重点要把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培训券发放使用数据充实到数据库中,确保年底前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数据入库率达80%以上的目标。
  三、按月上报镇镇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各地要认真填报《镇镇通工程设备安装和联网情况表》(附件1)和《镇镇通工程联网应用情况表》(附件2),并于次月5日前将调度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上报的内容将作为考核各地镇镇通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一项重要依据并定期予以通报。
  执行中,有何疑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谈琳,张亮;
  联系电话:025-83316416、83316790;
  传真:025-83316415;
  电子邮箱:tanl@js.lss.gov.cn
  附件:
  1、镇镇通工程设备安装和联网情况表 (略)
  2、镇镇通工程联网应用情况表 (略)
  江苏省农村劳动输出工作协调小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
  1、所有数据以每月月末为时点数。
  2、城关镇指县城所在乡镇。
  3、已安装系统软件乡镇数指报告期末所有安装省统一开发的镇镇通工程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软件的乡镇数。
  4、联网方式填写光纤、电话拨号、无线、ADSL、DDN、DID、LAN、VDSL等类型。
  5、农村劳动力人数、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统计口径按照苏劳协办[2006]31号文件执行。
  6、"数据库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是指报告期末所有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的个人数据已导入到交换资源数据库的情况。
  7、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中"发放张数"指报告期末各地发放到农民手中的培训券数量,包括各地发放的代券凭证数量,但不要重复统计省级培训券的数量。"领取人数"指报告期末所有领填培训券的人数,包括领填各地发放的代券凭证人数。"使用张数"指报告期末经审核确认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抵顶的培训券数量。"补助人数"指报告期末所有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券补助政策的人数。
  8、"数据库中培训券发放使用情况"是指报告期末所有培训券发放张数、领取张数、使用张数、补助人数的数据中已导入到交换资源数据库的情况。
  9、全市合计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数据。
  10、《镇镇通工程设备安装和联网情况表》在全面联网后可停止上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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