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许可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厅审批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到期换发新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到期换发许可证的程序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到期换发许可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需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承建单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继续鉴定申请。
2、审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人员直接到鉴定所(站)进行检查评估。
3、换证。通过审查或评估,对符合继续开展鉴定条件的,换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不符合开展鉴定条件,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二、换发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换发鉴定许可证的,应向我厅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1-3项需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工作总结;
2、近三年来所鉴定工种等级人数汇总表(附件1);
3、浙江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发许可证申报表(附件2);
4、鉴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取消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情形
经审查评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职业(工种)或鉴定所(站)的鉴定资格:
1、近三年本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总人数少于50人或职业(工种)的鉴定设施、设备、场所难以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
2、鉴定所(站)管理混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拒不整改的或发生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鉴定许可证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的。
四、申报时限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提出申请。现已到期的,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上述材料到我厅办理换发许可证手续,我厅将于1个月内办结换发许可证事项。
附件:1.近三年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汇总表 (略)
2.浙江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换发许可证申报表 (略)
二○○七年五月九日
稿源: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