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总结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并拟在2007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现场交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见附件2)签订《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并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蔡云晴、马方 64918933,64811919转828或831。
附件:1.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责任书
2.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点中心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来源:北京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