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白山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关注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现对加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施民生保障工程,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努力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社保经办机构要与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开展贷款缴纳保费业务,有效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参保难、缴费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和压力。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交由社区管理。
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强化基金支撑能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高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实施欠费加收利息和处罚滞纳金制度,建立缴费情况媒体通报制度,对于恶意欠缴保费的企业予以曝光,并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其经营者不得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各地要认真研究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尽快启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相关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问题,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城镇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失业保险的调控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失业保险的参保申报、缴费登记、受理使用、申领发放和失业预警报告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失业进行预防、调节和控制,避免带来保险基金支付压力。
全力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依法将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推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切实增加基金支撑能力,保证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法。以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作为申领条件,健全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继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和各类劳务代理机构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覆盖范围。
四、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
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努力扩大覆盖面,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向非公有制企业覆盖。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地要将城镇特殊群体(60岁以上老年人和不足60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城镇中、小学生,低保和贫困残疾人员以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中,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加强基金监管,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努力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
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要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2007年,建筑、采矿等行业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江源区和八道江区实现小煤矿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行高风险企业办理安全许可证和参加工伤保险“捆绑”运作的办法,力争将小煤矿和从事生产经营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2008年,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
六、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加大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列入计划生育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逐步实现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
七、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保证基金安全
监管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向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转变,从单一环节的监督向全部过程的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变。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
八、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各商业保险机构要研究以开办中等保费、中等保额、中等保障的生存型险种和普通型险种为主,以开办高保障型险种和较高成本的生存型险种为辅,积极抓住开发农村社会保障市场的机遇,积极增员补点,侧重开办一些低保费、低保障的险种,以满足农民的保障需要,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九、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保证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要认真研究探索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切实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坚持党委领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险部门主管、部门联动的体制,形成工作合力。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提高社保支撑能力。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多渠道筹措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地要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保证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社会保障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宣传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各企业主、广大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营造“关心社会保障,就是关心自己”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到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稿件来源: 吉林省白山市就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