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录

东莞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录
 
 
市日常培训鉴定工种目录 (第一批) 车工、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模具工、模具钳工、线切割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摩托车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餐厅服务员、计算机操作员、办公软件应用、服装设计定制工。 一、申报条件:不同的职业(工种)、级别,其申报条件不同,考生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范,对照本人的条件,确定申报的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鉴定,(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鉴定,(1)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工的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正规的中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3)本专业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毕(结)业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鉴定,(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经高级工的正规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不少于10年,并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3)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结)业生。(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2年(含2年)以上的。(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7)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际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8)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9)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地级以上市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者。(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1年(含1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报名时间:每月1-3日。 三、开班时间:每月6日。 四、鉴定时间:初级:开班之日起,2个月后鉴定,鉴定日期为当月15号或者30号。中级:开班之日起,3个月后鉴定,鉴定日期为当月15号或者30号。高级:开班之日起,4个月后鉴定,鉴定日期为当月15号或者30号。技师:开班之日起,5个月后鉴定,鉴定日期为当月15号或者30号。高级技师:开班之日起,6个月后鉴定,鉴定日期为当月15号或者30号。 五、咨询报名电话:22117772、22117776、22203619 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城区南城路一街4号) 注:培训、鉴定报名人数不足30人则往下一月逐推。 东莞市劳动局20070627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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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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