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长沙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年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在上年实际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如下幅度调控:以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全市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幅度),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
  二、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具体调控标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1、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比较稳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大体相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低于基准线。
  2、工资水平已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基准线。
  3、经济效益差,但生产正常的、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实情保持零增长,但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4、外资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及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规模较小,具有行业特点的单位,可实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总额及职工工资水平,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五、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认真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本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10月底以前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07年9月底前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附:
  1、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2、(点击下载)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取得了明显成就,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200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预期目标,为了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使工资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我省今年各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07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6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全省宏观经济状况
  1、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493.17亿元,增长12.1%。
  2、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891.16亿元,增长19.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75.3亿元,增长20.3%。
  3、物价基本稳定。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4%,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3%。
  4、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19502元,比上年增长14.52%。
  (二)全省工资增长情况
  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 715.23亿元(其中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15.9%;全部职工年人均工资16031元,增长16.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人均工资水平增长15.24 %。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68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6.25%;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7850元,增长14%,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人均工资水平增长12.42%。
  (三)全省劳动就业状况
  2006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842.2万人,同比增加40.72万人,增长1.1%。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079.76万人,比上年增长5.4%;城镇在岗职工389.95万人,比上年增长2.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基本实现了政府调控目标。
  二、2007年我省宏观经济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又好又快、富民强省为主线,着力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带动“三化”,促进社会和谐,争创富民强省新业绩。2007年全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财政总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新增城镇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等。
  三、2007全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目标,在对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7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
  3、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我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我省工资指导线原则上同样适用于中央在湘企业。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在实施工资指导线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继续把执行工资指导线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今年全省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五、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资总额申报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批后,于2007年10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07年10月底前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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