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技鉴发[2007]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窗口行业服务质量,以优异的技能水平迎接2008年奥运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在北京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07年8月-2008年4月举办“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
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二、指导思想
以“技能北京迎奥运”为主题, 以“迎奥运、比技能、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动员口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首都窗口行业职工全面参与奥运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就业准入职业持证上岗率、全面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将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推向新高潮。
三、工作目标
通过竞赛,实现首都窗口行业职工参与率达85%;竞赛职业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率90%,提高首都窗口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率。
四、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以举办企业(院校)级竞赛为主,地区(系统)级、市级二类竞赛、全国竞赛北京地区选拔赛等赛事一并列入本年度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一)企业、院校同职业竞赛人数满30人的,具备举办企业(院校)级竞赛的资格。
(二)对辖区内不具备参加竞赛规定人数的企业、院校及其他无法参加比赛人员,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其参加企业(院校)级竞赛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行业及行业协会可视情况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
五、组织实施
本次竞赛活动在北京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竞赛办公室。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马润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任竞赛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劳动宣传教育中心及市属相关协会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竞赛工种
竞赛工种以首都窗口行业,国家和北京市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为主,各组办单位也可按照企业、院校的实际需求,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里自行选定竞赛工种。
具体竞赛工种为:家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汽车修理工、(电子)计算机维修工、音响调音员、汽车驾驶员、营业员、推销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家用电子产品(家用视频、音响、家用制冷、电热器、电动器)维修工、养老护理员、秘书、公关员、钟表维修工。
七、参赛人员范围
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失业人员;职业技术院校的在校生;外地在京务工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报名以参加本单位、学校组织的竞赛为主,本单位不具备参加竞赛规定人数的企业、院校及其他无法参加比赛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可到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的组委会报名,由其统一组织安排参加竞赛。
八、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按照奥运总体培训规划,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
(二)紧贴生产,注重实效
根据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和本岗位技能需求,通过在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比武、选拔技能明星等方式,开展竞赛活动。
(三)赛训结合,以赛促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开放部分国家题库试题,结合奥运知识普及和技能特点,编制部分职业培训光盘免费发放到企业,通过竞赛促进全员培训。
(四)政策整合,全面推进
结合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民工培训和奥运窗口行业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规范检查等行政政策手段,全面推进技能竞赛组织和培训工作的开展。
(五)表彰能手,弘扬技能
对在竞赛中涌现的技能明星,举办隆重的表彰活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社会尊重技能,企业尊重人才,时代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7年7月中旬-2007年8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和新闻发布会;
2.通过报纸、电视、新闻各种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整体介绍、宣传;
3.印制和发放竞赛活动海报。
(二)实施阶段: 2007年9月1日-2008年4月30日
(三)表彰阶段: 2008年5月举办北京迎奥运窗口行业技能竞赛表彰会。
十、表彰和奖励
(一)对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在竞赛中理论考核和技能竞赛双合格者,可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已经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竞赛中取得名次并达到中级职业技能标准的选手,可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在企业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技能人才,经过企业推荐、局总公司认定,竞赛办公室审核后,授予“奥运技能服务明星”称号。
(四)对企业就业准入职业全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的,经过评选授予“首都窗口行业技能示范单位”称号。
(五)对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经过评选授予“首都窗口行业竞赛组织奖”。
(六)其他各类竞赛表彰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和统筹安排本辖区、本系统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鼓励和帮助有能力和积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按竞赛要求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服务和协助一切有愿望参加竞赛的劳动者顺利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做到全面宣传,全员参与。
(二)竞赛活动以奥运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以赛促培,通过竞赛积极探索和开展提升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的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院校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组织好各职业的培训和竞赛工作。
(四)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组织的竞赛活动加强管理,制定详细的竞赛实施方案,杜绝不竞赛、不培训,直接领取证书现象发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项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来源:北京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