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7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附件1)和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要求,现就我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院校
符合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规定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对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中职学校和以前年度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07年原则上不重复申报(不同专业或不同用途除外)。各地应按民办学校和技工学校占当地所有类型职业院校的比例安排名额,择优遴选这两类院校上报。其中技工学校的申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掌握的情况择优推荐2—3所上报。
二、申报专业
各地、各校2007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除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建筑技术、汽车维修、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8个专业外,可兼顾物流、化工、能源环保、服装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业及具有本地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它专业。各地申报的其它专业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在教育、财政部门联衔上报的2007年度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文件中说明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2007年暂不安排区三、申报材料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申报材料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不含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校)材料申报工作。
(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的要求提交联合申报报告;
(2)本地区2007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基地现状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
(3)《2007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原则上每市限报2所学校,每校限报1个专业;
(4)《推荐项目院校基本情况简表》(附件3);
(5)《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一,附件4)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表二,附件4);
(6)各地200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四个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5)。
2、各高职高专院校,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
(1)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5〕12号文要求提交的申报报告;
(2)学校2007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基地现状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工作安排、相关举措和建成后效益分析等);
(3)《2007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原则上每校限报1个专业;
(4)《推荐项目院校基本情况简表》(附件3);
(5)《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一,附件4)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表二,附件4);
(6)学校200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四个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附件5)。
四、申报程序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校按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和省直各厅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性实训基地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规定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五、资金保障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根据规定,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地方应按与中央专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资金。其中,由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地方资金由省级财政商教育部门解决;由我省自行采购的专业,地方安排的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自筹解决。
六、设备采购
按照《通知》规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2007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的设备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货款,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其他专业由省财政厅归集资金后直接支付到政府采购确定的设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七、抓紧完成2005年、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设备采购工作
各地、各校要对2005年由中央集中采购的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汽车维修四个专业设备的货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如地方资金按计划由地方财政安排的,地方财政必须限期落实到位;如资金按计划由学校自筹的,学校要通过使用事业收入等资金予以落实。对不履行合同规定,拖欠2005年货款,并未在2007年8月15日前付清货款的,不得再申报2007年新的中央财政支持奖励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已申报的,省教育厅、财政厅在评审时也将取消该地学校申报资格,并取消今后其他项目的安排。
八、申报纪律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和有关院校要按通知要求严肃申报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学校,不予立项;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只要发现一起即取消该市或该校一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九、申报受理时间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受理200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为简化手续,请各单位、院校按以上要求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计财处一式三份(联系人:余奕祥,联系电话:0551-2831825)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式二份(联系人:韩剑辉,联系电话:0551-5100168)。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yyx@ahedu.gov.cn, 电子邮件主题务必加注单位名称,邮件主题名称为:xx单位(院校)职教实训基地申报材料。
十、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表格可到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下载,网址:www.ahedu.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
2、2007年度推荐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3、推荐项目院校基本情况简表;
4、表一:《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表二:《申请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性实训基地标准内涵情况一览表》;
5、各校200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由中央集中采购的四个专业设备货款支付情况表;
6、200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