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北京市王府井医院等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解除或缓签《服务协议书》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7]4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7]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决定,对北京市王府井医院、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及北京市红十字会洋桥医院分别给予解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缓签《协议》处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王府井医院(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存在擅自增加“增高”等诊疗项目,出售“增高药品”,弄虚作假,将自费项目调换为医疗保险可报销项目等多项违规行为,经新闻媒体曝光后,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通知》精神,自2007年7月15日始,与该院解除《协议》。参保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以后在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二、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在其所属门诊部使用医院收据;将非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调换为可报销项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根据《通知》精神,与该院暂缓签订《协议》,暂缓时间为6个月,同时限期整改。参保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以后在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缓支付。
三、北京红十字会洋桥医院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暗访查实,该院不查验患者医保身份;明知患者为非参保人员却冒用参保人员姓名进行医疗行为,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同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通知》精神,与该院暂缓签订《协议》,暂缓时间为6个月,同时限期整改。参保人员于2007年7月15日以后在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暂缓支付。
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加强医疗费用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同时,各有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解除《协议》、缓签《协议》的情况告知参保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选择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的就医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