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47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参保企业和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参保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集中管理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是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维护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单位要密切联系与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尽快完成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的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或现退休人员档案托管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和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切实保证退休人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性。档案整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撤换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
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反映贯彻实施细则以及档案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涉及有关养老保险的档案材料重新认定的问题,应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档案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