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5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33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确保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加大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一是要加强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合作,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库,加快实现劳动力市场和高校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探索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自助式网上就 业服务和远程招聘洽谈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   二是要做好失业登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办法,认真做好未就业且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工作。对有就业愿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以及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同时,要加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分析工作,将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的范围,并将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是要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服务,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三次基本适合的岗位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一家两人以上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对象,帮助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安排等就业援助政策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四是要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再就业基地建设,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将见习与就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五是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加大统考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以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为抓手,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为依托,以跟踪服务、后续扶持为重要环节,实行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鼓励毕业生勇于创业、支持毕业生能够创业、帮助毕业生成功创业。   三、精心组织,为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一是要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联合各级工会、工商联等组织,在全省各大中城市,统一开展以服务民营企业用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是要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集中开展以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和企业招用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主题、以提高求职用工对接成功率为目标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   三是要不定期组织专场招聘洽谈活动。各地除认真组织开展专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外,在每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用人的高峰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采取与高校联办、与企业合办等灵活有效的形式,适时开展“送岗位进高校”活动。不定期举办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免收入场费。   四是要配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在互联网上长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强管理,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市、州要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职业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力争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都达到100%。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定期组织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做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好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一要摸清人员底数。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二要强化就业服务。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三要落实扶持政策。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四要开展重点帮扶。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四、认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今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务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效。其中,5月下旬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9月份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以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通过专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各类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监管,严格规范招聘收费,严厉打击虚假招聘、侵害求职毕业生权益的非法行为。从严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不得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保卫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技术技能岗位准入制度。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和失业统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引导作用,强化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积极向教育、人事部门及高校提供市场分析信息,引导毕业生求职择业,并为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教育改革和调整课程设置提供依据。   要做好登记失业毕业生统计分析工作,使政府对急需帮助的毕业生做到心中有数,帮扶更有针对性。将登记失业毕业生纳入每季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劳社统就业6号表)的范围,同时填报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并进行专项统计分析。   七、加强对毕业生积压较多的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   吉林、江西、湖北、河南、四川、新疆、青海等省份,作为我部已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联系地区,要配合有关部门,在摸清毕业生底数的基础上,对省(自治区)内未就业毕业生较多的重点地市州和高校较集中的重点城市,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当地就业岗位有限的,帮助其联系跨地区招聘,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帮助毕业生实现异地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我部。   附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统计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