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5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33万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确保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加大力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