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精神,特制定《甘肃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省"和"工业强省"战略为指导,从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
(二)茬完成"三年五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力争"十五"期间在全省培养新持师和高级技师1.2万名,培养高级技工5万名,使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提高到2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由1%提高到2%以上,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三)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技师培养的新方法。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制定培养标准,提出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作用,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竞赛比武等多种形式,促进新技师成长。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选派优秀技术工人在国内或出国培训研修。要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创造条件。要总结完善企业培养技师的办法,推广行之有效的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四)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后备技师培养模式。调整教育结构,对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要规范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的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非全日制、走训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尽快建立我省技师学院,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培养后备技师的途径和方法。指导各类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实习设备,为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当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组织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企业的产品生产、技术攻关等工作。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作用,整合现有优质培训资源,承担新技师培养任务。
(五)大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机构实训水平。在充分发挥我省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同时,"十一五"期间,要依托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配备先进的设备设施,重点开展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以及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示范性培训等。
(六)完善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 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继续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技师考评委员会。
(七)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
要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组织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对于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大型企业(集团)应定期组织技术、技能比赛、比武活动。对活动组织得力、质量保证、效果明显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纳入省级竞赛序列。定期做好陇原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
(八、)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建立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
从多方面对优秀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企业要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要探索实施有利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地区新技师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技能人才队伍状况,根据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认真制定新技师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组建甘肃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我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推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十)落实资金保障。设立甘肃省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其经费主要用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经费,获得陇原技能大奖以上称号高技能人才参加培训深造、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独特操作方法推广等方面的费用补贴,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远程培训课程开发、重点专业建设等项支出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资金测算,并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从中落实技师培养经费。国家和省上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等资金,支持技工学校的发展。
(十一)加大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楷模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