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新技师带动培养计划》(劳社部发[2006]16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我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湖南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我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善技师培养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设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个示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在大中型企业中广泛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名师带徒"等活动,不断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积极研究适应院校、企业不同特点的考核鉴定方式,针对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鉴定模式,积极探索适合技师、高级技师成长规律的考核鉴定手段,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鉴定过程和机制,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打造技能湘军品牌。"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高技能及以上人员25万名,其中,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10万名;使具有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人员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带动全省各级各类技能培训650万人,建立起一支以高级工为主体,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道德高尚、技艺精湛,适应我省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四)通过发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作用,开展"名师带徒"、"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技师培养的新途径。指导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总结完善企业培养技师的办法,推广行之有效的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实现制度规范化。
  1、积极发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厂办技校的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等多种形式,促进新技师成长。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选派优秀技术工人在国内或出国培训研修。要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技术工人岗位成才创造条件。
  2、在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技师培养的新模式。
  全国技术能手及湖南省技能大师获得者所在单位,可以以获得者的姓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他们在培养新技师方面的特殊作用。工作室由所在企业负责组建和管理,由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南省技能大师任负责人,配备若干具有中、高级技能的技术工人和工程师,通过承担企业的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改革、课题研究等任务,培养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绩突出的,所在企业应给予奖励,同时,省劳动保障厅将授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可面向社会,承担技术攻关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任务。
  3、发挥:现有技师、高级技师作用,开展"名师带徒"活动,通过岗位培训、任务驱动等多种方式,加快技师培养步伐。名师带徒的形式应灵活多样,讲究实效。活动由企业组织,以培养高级工、技师为主要目标,选择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为其配备2-3名徒弟,企业、师傅、学徒三方签订带徒协议,明确权责和目标。对带徒弟的名师,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津贴和一次性奖励,成绩突出的可以推荐参加"湖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制度,加快后备技师培养步伐。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以培养高级工、技师为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培养后备技师的途径和方法。要指导各类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实习设备,为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或兼职教师,组织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企业的产品生产、技术攻关等工作。
  (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带动培训机构实训水平的整体提高。省劳动保障厅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十一五"期间,支持在人口规模较大、产业密集度较高、职业培训机构较多、职业培训需求较旺的市州,逐步建设5-10个面向社会开放的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示范基地。配备先进的设备设施,面向社会重点开展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承担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示范性培训等任务。
  (七)完善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逐步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八)积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组织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每年组织3-5项省、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行业部门、企业和院校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省委省政府每3年表彰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省劳动保障厅每两年表彰30--5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对获奖人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地位和待遇。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选择职业道德高尚、技艺技能精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首席技师",发挥他们在技术攻关和创新、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作用,企业应设立"首席技师"岗位津贴。要指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相联系、与培训考核相衔接,体现贡献水平的岗位工资制度。企业在制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企业年金、福利待遇等制度时,要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鼓励企业采取岗位津贴、专项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职业荣誉感。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新技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将新技师培养工作列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企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省厅将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训高技能人才规划,指导和协调校企之间的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一)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水平,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快技师国家题库建设,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编写和出版一批突出技师培养特色的教材,确保新技师培养质量。
  (十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等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保证其中不低于60%的部分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并应有用于新技师培养的专项经费。要通过政府、银行、社会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技工院校的发展。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专题报告会,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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