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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企业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7〕2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考银行储蓄利率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 2006年度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5%,企业退休人员2006年度个人账户余额的记账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城乡居民银行存款利率2.52%计算。请各地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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