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烟台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烟台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烟政[2006]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市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二、《通知》中已明确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08年底结束。建议在实施步骤中,将组织实施阶段延长到2008年6份,试点工作总结在2008年下班年进行。
  三、建议在试点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外来农民工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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