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启动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
市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就业工作会议、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第一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现就我市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果,提高认识
自2003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实施了第一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区县、局、总公司等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计划,并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在形成首都特色的技能培训工作体系的同时,全面完成了第一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出了贡献。
三年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建立了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援助制度,形成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制度;率先启动了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了培训服务;实施了"三年两万"新技师的培养计划,探索了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端带动工作。在全市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3-2005年,全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总量达到155.98万人次,通过培训成功地促进了18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再就业或转移就业。我市技术工人的总量由101.1万人增加到186.7万人,增幅达84.7%;技能人才的比例结构得到改善,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所占比例由10%提升到14.4%,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由1.73%提升到3.2%。同时,我们还成功地举办了"新世纪北京首届职业技能大赛"、"首都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示会"等规模大、影响深、效果明显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重视技能培训,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随着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对技能人才要求不断提高,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职工整体素质,这不仅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竞争力和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大事,也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振兴首都现代制造业的当务之急,更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之策。凡实践证明是可行的经验,在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时要继续坚持完善。通过制度创新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巩固第一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成果,努力完成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根据经济发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实施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统筹城乡就业的需要,完善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个人自主培训的机制,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公共服务为手段,加快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从2006年到2008年,每年培训城镇失业人员6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10万人,企业在职职工20万人。三年共培训百万人。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技能人才。
(一)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全面推行定岗培训,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培训与就业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培训合格率90%、就业率60%为主要指标,建立考核淘汰制度,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失业人员创业热情。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完善创业培训工作,使创业人员掌握相关领域的创业知识和技巧,努力完成创业成功率50%的指标,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 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技能素质为中心任务,积极探索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运作的培训工作机制。对农村新生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转移技能和技能提升培训。在农村劳动力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不断适应城市生产、生活。培训后的合格率达到80%,就业率达到50%。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需要,建立政府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农村劳动力主动学习转移就业技能。合理利用培训资源,建立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开发适合农民生产、生活规律的培训模式,坚持职业指导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强化择业观念的转变;坚持技能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强化培训的实效性;坚持理论培训与实操训练相结合,强化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以送教下乡、流动培训、远程网上培训、电视广播培训等灵活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的需求。
加强跨地区劳务培训协作,充分利用本市优质技工教育培训资源,根据北京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引导劳务基地和技工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协作培训。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开展订单式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健全劳务基地、技工学校、用工单位一条龙的工作机制,形成招生、培训、就业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在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的同时,有效地促进农民工跨地区的有序流动。
(三)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高端带动战略工程,按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化、评价科学化、激励市场化"的原则,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强化技能人才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每年培训高级工2.5万人,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程、首都职工素质工程等培训项目为载体,以校企合作为手段,规范培训行为,明确培训目标,全面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改善职工队伍的素质结构。
(四)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1.继续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调整改革,依托企业和学校,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形成3-5所相对固定的、面向社会各类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共实训基地,使之成为示范性教学及培训模式研究等教研成果转化、应用的平台。满足全市职业培训实操训练的需要,为全市职业培训提供成熟的培训模式,指导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根据对经济发展过程中职业(工种)变化趋势的研究成果,探索建立教材更新、开发体系。
(五)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按照"政事分开、考培分离"的原则,调整相关部门和鉴定机构的职责,建立:"政府委托机构鉴定,机构提供标准服务,个人购买鉴定成果"的工作机制,区分通用性、行业性和新兴行业的职业分布和特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现有鉴定机构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引导鉴定机构向专业化、基地化方向发展。集中力量开发、更新一批首都经济建设急需的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满足企业和劳动者职业培训的需求,为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提供客观、实用、公正的评价。年鉴定各类人员40万人次。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调
建立由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职业培训计划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二)落实各项职业培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整体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职职工稳定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市政府加大了对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扩大了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的政策范围,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新增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补贴,各单位切实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50%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奖励表彰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范围
建立"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市级专项奖励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表彰奖励一次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发放物质奖励,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择业观、人才观,努力营造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尽快启动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06年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二)在工作推进过程当中,注意与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首都职工素质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等培训项目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培训,减少资源浪费。结合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灵活便捷的培训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要按本通知要求,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和鉴定计划,更新设备,改善培训和鉴定环境,为劳动者参加培训和鉴定提供优质服务。
(四)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按第一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报表制度如期填报,数字要全面、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