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下达2006年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下达2006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社[2006)21号)精神,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粤劳社[2006]90号)的要求,现下达2006年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落实培训任务
劳动保障部下达我省2006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共72万人,其中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60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10万人,劳务输出培训2万人。根据培训对象的性质,我省将劳动预备制和劳务输出培训任务与"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一并实施,所需经费由百万工程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农民工培训任务按"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农民工培训。
二、任务分配原则
按照"一个基数、三个挂钩"的原则,采用系数法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公正。"一个基数":农民工技能提升以各地2005年办理就业登记的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 劳动预备制与劳务输出培训以各地农村劳动力数量为基数。
"三个挂钩":(1)与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挂钩。根据完成今年省下达任务情况,下年度相应增加或减少中央和省补贴培训指标。(2)与地方财政和企业投入挂钩。根据地方按省下达的任务安排财政资金和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费情况,相应增加或减少下一年度中央和省补助培训指标。(3)与资金使用效果挂钩。对补贴培训后农民工获得单项或职业资格证书比率低于90%、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低于80%的地方,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补助资金;超额完成规定比率的,适当增加下年度补贴指标。
三、任务安排
除深圳市按劳动保障部要求承担15.6万农民工培训任务外,余下44.4万人由20个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单位承担。各市任务指标见附表。
四、资金保障
下达各市农民工培训任务包含中央和地方(含企业)补贴培训任务,其中由各地市县补贴培训的任务不少于一半。中央及省补贴培训资金另行下达。各市县应按照国发[2006]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费,切实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培训投入的机制,训费,切实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培训投入的机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省确定的分配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任务指标细化分配到县区,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今年要把培训任务相对集中地下达到有培训积极性、确因生产需要、守法经营和用工规范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各市要依据省确定的任务指标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于9月10日前报省厅就业管理中心。
(二)各地要根据企业用工需要培训适用技能型农民工,大力组织农民工的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省下达的2006年指标任务应在今年底完成。省将于明年1月份组织验收。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进行操作,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五)从今年10月起在每月的5日前, 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上报全市农民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联系人:夏义兵,电话:020-83363271,传真:020-83327258。
附件:2006年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分配表(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