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要求,省厅制订了《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已经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劳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条件,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申报认定"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做好基地建设工作。"百万工程"基地建设方案省厅将另行通知。
二、抓紧报送"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申请材料。请各市按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基地(含分支机构、分教点)的申报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报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已经报送材料的地区,要根据力、法补充完善材料,重新上报。
三、请厅属技工学校根据通知要求,按自愿的原则申报省级"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并于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锋、郭晓明、王雪皓。
联系电话:(020)83363379、83360635,83178445,
传真:(020)8332725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系统地推进"广东省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以下简称"百万工程"),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23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简称"基地")是指具备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空岗信息收集发布、人员选送、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基本功能并实行"一体化"运作的综合性培训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基地可设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形成网络体系。
第二条 基地的设立,要遵循"优化资源、合理布局、规范运作、扶优汰劣"的总体原则,充分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第三条 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由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认定和统筹管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百万二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的规划、审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县(区)"百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分支机构、分教点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基地原则上应依托地级以上市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并由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共同组成。基地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依托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训练中心或技工学校,并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等机构共同组成:也可择优认定具备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社会培训机构。分教点原则上是具备培训与就业服务综合功能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五条 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认定1个基地和若干市级分支机构;每个县(区、市)认定1家分支机构:根据各市承担的培训任务和培训容纳能力认定若干个分教点。省从省属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中认定若干省级基地和分支机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申报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省、市级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或职业学校;
2.已组成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教学研究等机构参与的运作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完备;
3.已建立教学管理、教案审查、财务管理、学籍管理、学员管理制度等;
4.具备开展10个以上工种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5.具备每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2000人次的能力(不含分支机构和分教点):
6.具有确保完成培训人数的师资、实训场地和设备;
7.能够解决学员食宿安排问题。
(二)申报基地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办学资格许可证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已组成由同级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等机构参与的运作机构,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完备:
3.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学籍管理制度;
4.具备开展5个以上工种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5、具有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800人次以上的能力。
6.具有确保完成培训人数的师资、实训场地和设备;
7.能够解决学员食宿安排问题。
(三)申报基地分教点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培训与推荐就业功能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有完善的教学、财务、学籍管理制度:
3.具备开展2个以上工种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均达80%以上:
4.具有年直接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第七条 申请基地、分支机构或分教点的机构必须向所属"百万工程"领导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技能鉴定、教学教研等机构共同签订联合运作协议(包括各方职责分工和运作流程)。
(三)培训机构的教学、财务、学籍和食宿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
(四)实训场地、学员食宿场所的证明(照片及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保证书);
(五)具备开展单项或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能力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近3年培训就业情况;
(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八)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具备以上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同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也可直接研究提出名单后组织申报。
(二)初审:负责受理申请的"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申报材料后,提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审核,并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具初审意见。
(三)复核:县(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初审材料上报市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力:具意见后,报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估: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省属和各市基地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五)认定:省劳动保障厅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拟认定为基地的申报材料和评估意见进行审核,批准设立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由省领导小组直接审核认定。
(六)公示授牌:审核通过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名单。对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分别授予"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定点机构"、"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分教点"牌匾。牌匾由省厅统一制作。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省对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条 省"百万工程"领导小组每年第一季度将各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指标任务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市"百万工程"领导小组每年4月底前将培训转移就业任务分解到县区、街镇,同时也下达到各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
第十一条 基地和分支机构、分教点要按照"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就业服务基本规程"进行运作,健全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培训后考证通过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必须达到80%和95%以上,一年内回流率不高于20%。
第十二条 基地要建立学员选送、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工作台帐,详细、规范地记录农村劳动力参加免费培训的全过程,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考核和下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基地、分支机构、分教点要在每期免费培训班结束后的一周内,向所属"百万工程"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派人到现场查验相关工作台帐,与学员核实,并做好验收记录,作为评比考核和核拨当期经费补贴的依据。地级市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前要组织对承担免费培训的各类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厅"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备案。省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作为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和次年下达指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省级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实行"先培训、后结算"的核拨原则。省每年将根据各地承担的任务指标下达50%经费作为启动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资金划入承担免费培训的机构。
完成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后,承担培训转移任务的机构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拨补贴。省级基地的经费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拨。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省建立"百万工程"综合服务基地评比和通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全省"百万工程"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评比,并将评比结果通报全省。评比的主要内容是培训后考证通过率、培训后就业率、一年内回流率、学员满意程度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十六条 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次年免费培训任务指标。
第十七条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基地、分支机构和分教点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次年免费培训任务指标。未能完成年任务50%以上的,或通过虚报、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定点机构的资格。
第十八条 各市或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包庇或伙同培训机构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或有30%的定点机构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次年免费培训任务指标。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