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提请审核重庆市沙坪坝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 的请示》(沙坪坝府文[2007]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请你区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不增加中央财政补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实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二、《通知》中已明确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08年底结束。建议参照上述要求,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进度,对试点工作作出时间安排。
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稿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