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能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结合我市医疗保险运行实际,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允许上述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其特殊病种的认定、管理及个人自付比例等,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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