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驻各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辽劳社发 〔 2006 〕 88 号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快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与省财政部门研究,现就省直驻各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驻各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对无缴费能力、目前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直驻各地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给予补助。省直企业是否为困难企业,由省财政厅负责认定。
二、省财政对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用补助标准,统一按辽政办发[2005]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只建住院费用统筹,不建个人帐户,“参保费用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统筹地区单位缴费比例的 70 %筹集”, 公式为:补助总额=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当地在职职工缴费比例×70 %×企业退休人员总数 ×10年。
三、经省财政部门认定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名单,由省劳动保障厅通知企业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该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该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手续办结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参保凭证和相关信息反馈省劳动保障厅,由省劳动保障厅转告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参保资金。
四、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从省财政厅拨款到位之日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所在地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相同。
省里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项资金解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也关系到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和接纳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资金到位后,及时落实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各地对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要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省里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参保通知单
2、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信息反馈单
3、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名单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困难企业 医疗保险 通知
附件1:
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参保通知单
市(单独统筹县、市、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经省财政厅审核认定,驻你市(县、市、区)的以下省直国有企业为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名单)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尽快为上述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手续办结后,请及时填写《省直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信息反馈单》、《省直国有困难企业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名单》报送我厅。
省厅联系电话: 024—22955735 (传真)
024—22955738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日
附件 2 :
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信息反馈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您厅发来的《省直国有困难企业参保通知单》所列企业名单,我们已为其审核、办理了退休人员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信息报告如下:
×××××××××厂(公司)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共 人(名单附后)
×××××××××公司(厂)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共 人(名单附后)
上述企业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总数为 人。
上述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资金总额 万元=我市上年度社平工资 元×我市在职职工缴费比例%×70 %×企业退休人员总数×10 年
我中心医保基金开户行: 帐号: 中心联系电话:
中心主任签字: ××市医疗保险中心(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省属国有困难企业办理参保手续退休人员名单
企业名称: 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填报人签字: 中心主任签字: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