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信息产业局等七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1.凡是在国内外获得软件或相关专业博士(博士后)学们的人员均可申报。
2.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或申报个人出具本人的软件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材料,到沈阳市人事局办理申报手续,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认定事宜。
二、认定办法
1.学历(学位)初审
(1)国内学历(学位)认定。由市人事局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进行初审。
(2)国外学历(学位)认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出具《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海外留学人才身份审核表》,由市人事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进行初审。如本人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有困难,也可委托市人事局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2.专业认定
根据有关规定,由市人事局或沈阳市软件及相关专业认定委员会在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初审合格后,进行专业认定。
三、颁发证书
经审核认定后的软件及相关专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疑议,由市人事局向申报人员颁发《沈阳市软件及相关专业高级人才证书》。
凡获得《沈阳市软件及相关专业高级人才证书》的归国和外地调入人员,可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