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的博士后和现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工资待
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哈 尔 滨 市 人 事 局 文件
哈 尔 滨 市 财 政 局
哈人联〔2005〕8号
关于引进的博士后和现具有
博士学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组织部、人事(干部)处:
为加快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吸引人才力度,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步伐,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引进的博士后和现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工资和补贴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的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按我市现执行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工资。现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工资,仍执行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
二、按照省委《黑龙江省面向国内外引进博士后公告》的规定,引进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月发给2000元补贴,现有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市委(哈发[2004]8号)文件规定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补贴。
三、引进博士后人员的补贴,从到单位任职起薪的当月执行,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增加的补贴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补贴由市人事局负责每半年发放一次,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安排。引进的博士后和现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由市财政补贴三年,三年后,由用人单位视其贡献酌情给予补贴。退休后不再享受市财政补贴。
二00五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待遇 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