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工人
哈人发〔2005〕47号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
工人晋升技师考试录用及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2]77号)、《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晋升技师培训考试已经结束,现将录取审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给我市的晋升工人技师指标和考试成绩确定了各工种晋升工人技师录取分数段,凡岗位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之和达到本工种录取分数段的即被录取。违纪和缺考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具备下列条例之一的考试成绩可增加20分。
(一)在市、地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地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二)连续三年获得记功奖励的(2002年、2003年、2004年);
(三)工龄男满35年以上,女满25年以上的(男1970年参加工作,女1980年参加工作)。
上述人员的考试成绩加20分后达到本工种录取分数段的即可录取。
二、各主管部门请于9月8日至9月15日到人事局工资处(办公地点:南岗区宣传化街158号,联系电话:82708617)领取工人技师名册、呈报表及证书(每本4元)按照统一安排时间报人事局工资处(办公地点:南岗区宣化街158号)。
三、工人技师审批后,按照哈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单位聘用后,从2005年10月1日起按照工资管理权限兑现工资和津贴,没有聘用的不兑现工资。
附:1、市区、县(市)各工种晋升技师录取分数段;
2、各部门工人技师呈报审批时间表;
3、加分人员审批表。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工人技师 录用审批 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