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

技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7]54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方案》(黑劳社发[2007]8号)精神,做好农村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类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均属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务输出定点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技能提升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范围。 二、认定原则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坚持布局合理,方便参加培训人员,工种(专业)设置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三)有三年以上的相应办学经历; (四)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应工种(专业)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习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有2名以上取得职业资格、熟悉劳动保障政策的专(兼)职教师和与培训工种(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一般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较好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础和业绩,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 (六)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有较好的诚信度。 (七)具备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办学经费。 四、认定程序 自愿参加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市区内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申报认定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审核,提出评审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认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市)辖区内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由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财政局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审批认定。并分别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劳务输出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各县(市)由乡、镇、县(市)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县(市)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就业管理局实地检查、审核后,报市就业管理局认定,并将认定合格的《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基地资质认定申请表》报送省就业局备案;市区内由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市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就业管理局实地检查、审核并认定后,将认定合格的《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基地资质认定申请表》报送省就业局备案。市就业管理局对全市认定的培训基地颁发牌匾(附后),并通过媒体和劳动力市场向社会公布。 五、定点培训机构应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培训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报告,须明确培训类型、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能力、就业渠道、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黑龙江省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培训基地资质认定申请表(附后); (三)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 (五)三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 (六)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证明材料; (七)相关设施、设备及师资证明材料。 六、本文下发之日实行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当地劳动保障(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刘新华。   联系电话:84834637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  培训基地  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定点 培训机构认定申报书         哈尔滨市农村劳动者劳务输出 培训基地资质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牌匾样式: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