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 企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薪检发[2006]1号),现就做好2005、2006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
(二)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执行工资协议的情况。
(三)企业执行“两低于”工资总额管理政策的情况。有无违反政策超提、超发问题;提取新增工资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增值指标。
(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执行情况。是否按《关于做好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办[2006]403号)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是否如实记载。有无多头开户套取现金,或将职工工资挪作它用的问题。
(五)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工资台帐,是否如实记载职工的全部收入。
(六)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有无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自定政策给自己增加工资及工资外收入问题。经营者收入增幅与职工收入增幅的关系。
(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增长情况。
(八)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列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情况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虚报、瞒报。
(九)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全面检查工作。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05、2006两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并于4月15日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20%。检查后,将企业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写出简要书面材料于5月15日前报市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
(二)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重点抽查企业由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指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被列入的重点抽查企业要接受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指定的中介机构进厂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审议。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确保专项审计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不仅是建立我市企业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工作目标实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局(总公司)要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安排,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对拒不自查和拒绝接受由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指定的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的企业,以及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有关规定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稿源: 天津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