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做好2007年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意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委、办、厅、局、公司,各技工学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技校共招收新生20618人,(校均招生624人)创技校招生历史新高,实现了“十一五”的开门红。但由于全省技校招生数已连续两年大幅增长,学校现有的设备设施已是超负荷运行,为满足城镇、农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进技校学技能的愿望。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07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培训”的理念,紧紧抓住技能人才培养的发展机遇,贯彻好、落实好劳动保障部“5+1”行动计划和我厅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07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做好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
二、继续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以及技工学校在以就业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优势;宣传优秀技校毕业生、优秀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质量、打造品牌。各技工学校要树立“质量求生存、效益求发展”的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培养目标面向市场、办学形式适应市场、毕业生就业服务市场”的办学方向;创新思路,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专业,着力打造品牌专业,做强品牌专业。切忌不顾条件,不讲实际盲目开设新专业和进行违反教学规律的宣传。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厅批准招收服务性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种)学制可为2年;招收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职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学制可为一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和国家级重点技校招收持有相近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往届“三校生”开办高级工班学制可为两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五、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传统优势。各技工学校应树立市场化、大培训的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就业的方针,坚持全日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扩大生源范围,创新教学方式。加大面向社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地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和求学人员的特点,送培训进工厂、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为提高劳动者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一是各技工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制度。二是要在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新生入学前后进行一至两次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和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饮食卫生和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流行。四是对于学生的生产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离校实习的学生要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并派专职教师带队随时跟踪,采取安全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离校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分学年收费。严禁技校招生办公室和学校以各种借口乱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八、各州、市劳动保障局要在10月30日前将录取审批表报省厅培训就业处备案,各技工学校于11月10日前将新生名册报省厅培训就业处查验学籍,两年制高级工班的新生还需提交学生持有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坚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毕业的学籍管理制度,凡未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专业招收的学生和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附件:2007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点击下载
二○○七年二月八日
稿源: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