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

内劳社办字[2006]46号

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内劳社字[2005]10号)的文件精神,顺利推进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现就运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各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单位全部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以数据库核定工资总额为准,包括企业在册的内退和下岗人员。

  二、缴费费率。按照内劳社字[2005]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中所属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各煤炭企业(集团)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定。各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的平均缴费费率见附表。

  三、缴费时间。工伤保险费按年度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按季度征缴,时间为每季度次月的15日前。

  附:2006年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缴费费率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内劳社办字[2006]46号

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内劳社字[2005]10号)的文件精神,顺利推进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现就运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各煤炭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单位全部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以数据库核定工资总额为准,包括企业在册的内退和下岗人员。

  二、缴费费率。按照内劳社字[2005]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中所属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各煤炭企业(集团)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定。各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的平均缴费费率见附表。

  三、缴费时间。工伤保险费按年度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按季度征缴,时间为每季度次月的15日前。

  附:2006年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缴费费率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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