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劳社办字[2006]283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中关于“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经创业培训成功实现创业的,按其成功创业人数,按人均800元的标准从再就业资金中对培训机构给予培训补贴”的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06]319号)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的规定,现就创业培训(SIYB)补贴标准和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授权的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引进和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组织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经本人申请,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牧)民工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实行免费。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经费来源
创业培训补贴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5]347号)规定,由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拨付程序
开展SIYB项目的培训机构,经各地就业服务部门对其培训合格率审查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
1、报送计划。培训机构填写《SIYB培训办班计划表》(见附表1),于办班前一周报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2、申请补贴。培训机构在办班结束六个月内填写《SYB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并向当地就业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SYB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表3);(2)《SYB学员证书》复印件;(3)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SYB培训后实现成功创业的证明材料;(5)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核拨经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15天内对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符合规定的,将经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五、培训补贴经费的支出范围
培训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前期项目征集、中期理论学习和后续支持服务等项支出,主要包括培训机构教学用具、用品设施和教材的购置,教师补贴,前期项目征集和后续支持服务的办公用品和交通费用补贴等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