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把更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企业工作或为企业服务,特别是为没有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吸引一批博士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辽委发〔2004〕18号)的精神,省人事厅就在全省企业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即以企业项目为依托,以博士后流动站为载体,为企业培养、吸引和用好博士后)工作,制定如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