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沈阳市2006年企业
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机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的发展,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的收入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们根据全市近十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通过测算,推测我市企业2006年工资拟增长水平,制定沈阳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国家对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监控与指导,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沈阳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沈劳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逐步形成具有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二、2006年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后,辖区内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在工资指导线合理控制的区间内,拟定今年工资增长的幅度,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运行良好,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效益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拟定工资增长幅度。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要在挂钩提取的工资总额内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
三、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沈阳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企业拟定的工资增长幅度进行核定,作为落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依据,核入工资手册。
四、 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上线为19%;
2006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下线为7%。
五、2006年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文件,企业可在我局互联网上查询。
网址:http://www.syjyw.com.cn/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