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我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医疗保险费用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43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定点精神病防治机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合理使用统筹基金,经研究,我市从 2006 年 7 月 1日起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其他有精神科病床的定点医院暂按原结算办法执行。

二、床日费标准

床日费标准暂按附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住院总床日核准数

各精神病专科医院2006年下半年住院总床日核准数见附件。住院总床日低于核准数的,按实际数结算;住院总床日高于核准数 5 %以内的,按超过天数的 50 %结算;住院总床日高于核准数 5 % 以外的统筹基金不予结算。以后每年度各精神病专科医院总床日核准数一般不做变动,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四、结算办法

1.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2.医保患者个人支付比例不变。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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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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