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定点精神病防治机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合理使用统筹基金,经研究,我市从 2006 年 7 月 1日起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实施按床日付费结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其他有精神科病床的定点医院暂按原结算办法执行。
二、床日费标准
床日费标准暂按附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住院总床日核准数
各精神病专科医院2006年下半年住院总床日核准数见附件。住院总床日低于核准数的,按实际数结算;住院总床日高于核准数 5 %以内的,按超过天数的 50 %结算;住院总床日高于核准数 5 % 以外的统筹基金不予结算。以后每年度各精神病专科医院总床日核准数一般不做变动,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四、结算办法
1.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实行按月结算,年终清算。 2.医保患者个人支付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