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村工作的科技人员,适当放宽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摘自甘肃省人事局甘人事[1991]13号文件
1.对在科教兴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对外语的要求,可不把外语不及格作为否决条件。
2.对在科教兴农中做出明显成绩的科技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如其他条件达到标准,允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对在不设较高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本人在科教兴农中做出显著成绩,确已达到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允许评任职资格。
4.对在农村科教兴农第一线工作的中专毕业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比在省会城市工作的同类人员缩短五年左右。
5.对在农村从事科教兴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把其在科教兴农中的工作实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条件,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优先晋升。
6.对在科教兴农中下乡服务的科技人员,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时,给予适当照顾。对成绩特别优异者,由省上分配专项指标。
7.从今年起,凡分配到县和县以上各级各类机构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到县以下农村乡镇一级工作一年以上者,没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8.对在科教兴农中做出成绩的农民技术人员,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1]2号文件规定,允许评聘或晋升农民专业技术职称。
199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