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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的通知
甘职改办(1991)21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和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1991年12月12日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国家规定,不同职务的任职资格分别用考试、评审、考核三种方法确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对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确定评审数量
(一)各单位在每次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各级各类专业职务的空岗数额。
(二)将上级下达的空岗数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空岗数额经上级审核同意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二、学习政策,公布评审方案
开始评审任职资格时,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向群众公布评审任职资格的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单位推荐
(一)划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
1.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政策规定的晋升条件,提出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初步名单。
2.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核列入推荐范围人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技术)成果、考试成绩等有关材料和凭证。经审核不够条件的人从初步名单中剔除。
(二)审查政治思想表现
单位党组织对列入初步名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查。政治思想条件不合格人员不再列入初步名单。
(三)定量计分,择优提名
定量计分时,以推荐对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成绩的等级,排列名次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累计贡献,计算出每人的得分,并按得分多少排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向单位考核推荐小组提名。提名人数一般为本次空岗数额的两倍。定量计分择优提名办法可以参照本文后附件,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科学的,准确的定量计分办法。
(四)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确定评审对象
考核小组对定量计分择优提名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评委会推荐评审对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空岗数额。
本单位考核推荐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参加考核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组织提名、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考核推荐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3。
(五)填报评审材料及管理册
1.个人必报材料:
(1)业务工作总结;(2)《申请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备查材料:表明评审对象的工作成绩、业务成果,学术水平的材料和证件等(如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学历证明等)。
3.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
四、上级职改部门审核
评审对象的材料应先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后,再召开评委会评审。
评审高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
评审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地(州、市)、厅(局)级职改办审核。其中,提前、越级、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要由本单位写出专题事绩报告,经地(州、市)、厅(局)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并在评审前一个月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审核。
五、评委会评审
(一)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中、初级评审对象经评委会审查、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任职资格。同意票数超过规定到会委员2/3以上为通过。
中级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的,要先经专业组评议,再推荐给评委会评审。
(二)高级评委会评审
1.专业(学科)组评议。
(1)评估评审对象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
评估工作由两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同行专家由学科组推荐一批名单,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或其批准的单位安排办理评估。同行专家和被评估对象的姓名,单位要严格保密。评审对象不得自找专家审查评估。
(2)全面审查评审对象的材料。
(3)组织答辩。答辩的具体办法由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先在高教、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和其它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中试行。
(4)专业学科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得票数超过规定到会人数1/2为同意推荐。
2.评委会评定
(1)专业(学科)组向高级评委会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及推荐结果。
(2)评委会对专业(学科)组同意推荐的人员进行全面评议,然后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专业(学科)组投票未过半数的人员,高评会不再投票表决。当高评会委员有3人以上提出对专业(学科)组未通过的人员进行复议时,应先经高评会投票决定是否可以复议,同意复议的委员达到规定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高评会可对专业(学科)组不同意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和表决。
六、通知任职资格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核,省职改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核会稿后,由高评会所在省直部门或地(州、市)职改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地(州、市)职改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审核会稿后,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发文通知。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县级职改部门审核会稿后,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单位发文通知。
省直部门发文通知各地(州、市)人员的任职资格时,应主送各地(州、市)职改办。
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有个别不准确,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应由本单位领导提出,经有审查权的职改部门同意,由评委会进行复议。
七、评审材料归档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其评审任职资格必报材料、任职资格通知等文件材料,并立卷归档,健全管理制度。
2.评委会所在单位职改办必须建档保存好评委会评审记录,投票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
3.各级职改办按审查上会评审材料的分工,分别立卷保存被审查对象的情况简表,评委会评审结果及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4.各地(州、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应建立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名册,保存认为需要保存的其它有关评审材料。
八、严格按政策和评审程序办事,保证评审质量
各级职改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及评委会委员都要认真学习中央和我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严格执行政策,按规定评审程序办事,认真、科学地评审任职资格,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干扰,保证评审质量,做到评审结果公正、准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对不按评审程序评审的任职资格,应宣布无效。
附件:单位定量计分推荐评审对象参考办法
1991年12月12日
附件:
单位定量计分推荐评审对象参考办法
1、各年度考核成绩得分
(1)考核当年工作成绩。在下半年进行评审工作时,应当由单位考核小组参照年度考核办法,对申报人当年前几个月的工作业绩进行一次相当于年度的考核,确定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在上半年进行评审时,可不进行此项考核。
(2)年度考核成绩计分表
计分标准:优秀为30分、良好为20分、称职(合格)为10分、基本称职为1分、不称职为0分。本人无故不考核的年份按0分计。
2.各年度考核中本人排列各项得分表
(含对当年前几个月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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