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甘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
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1997]21号


省水利厅、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水利(水电)处(局):
    根据《关于在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按量化条件进行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甘水人发[1997]38号)及国家人事部关于按照量化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有关精神,现对《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
    除《实施办法》规定外,在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包括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下列条件,可申报推荐评审相应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任职年限,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可申报推荐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可申报推荐评审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可申报推荐评审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单位有效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关于评委会设置
    1.在省水利厅设置甘肃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原在省水利厅及厅属设置中评会的单位,继续设置水利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水利工程专业在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地(州、市)水利(水电)处(局)可申请设置水利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高评会评委人数不少于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2人,下设评议组,每次参加会议的评委应不少于13人。中评会评委人数不少于1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2人,下设评议组,其中具有高级职务的评委应占1/2的比例(试点期间个别单位高级人员达不到7人以上者,视情况另行处理),每次参加会议的评委不少于11人。
    5.高、中级评委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通过有效。
    6.报批高、中级评委会程序按照甘水人发[1997]38号文件执行。报批高、中级评委会应有专题报告。同时,高评会应填报《评委会委员审定登记表》和《副高级评委会备案登记表》各一式3份。中评会应填报《中级评委会委员审定登记表》和《中级评委会备案登记奉》各一式3份。
    三、关于评审程序和范围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和办法,仍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办法》(甘职改办[1991]2l号)及现行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设置的水利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水利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试点期间,省水利厅设置的水利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破格晋升水利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各地(州、市)水利(水电)处(局)、水利厅厅属单位设置的水利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批准评审的范围负责评审正常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考核答辩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过程应包括考核答辩。考核答辩的对象、内容、程序和办法,仍执行《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5号)。
    五、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具体要求,执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外语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1997]6号)和《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及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7]7号)。
    六、关于年度考核
    根据甘职改办[1994]11号文件精神,凡任职期间获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年度考核成绩可不受优良次数限制。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奖、优秀设计奖及上述奖项地、厅级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2.被省级行业、地(州、市)政府或科技领导小组选为专业技术带头人,或被地级单位、省一级企业确定为专业学术带头人的人员(均以正式文件为准)。
    3.本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为地(州、市)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以正式文件为准),或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的人员。


                                                    199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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