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
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职改办[1999]15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
为了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作用,省教委,省职改办根据原评审条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6年印发的“试行条件”[甘职改办(1996)15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