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国有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非统
筑劳呈[2005]82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
人员非统筹项目养老金
费用年限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关于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托管暂行意见》的要求,我局托管中心加紧了对完成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托管工作。截止目前为止,已接收贵州玻璃厂、贵州瀑布啤酒集团和贵阳市皮革公司三户完成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的324名离退休人员,收交非统筹项目养老金280万元、托管费用25万元,共计320万元。为我市推进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托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也由原来的70岁增加到72岁,而且这一趋势将会越来越大,加上国家、省、市政府调高企业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养老金待遇等情况时有发生,如再维持现行企业移交离退休人员按10年交纳非统筹项目养老金,今后势必会对我市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为此,特申请调整我市国有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养老金费用的年限,将原按10年预留非统筹项目养老金调整为按12年预留。
妥否,请示。
(本页无正文)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关于 调整 非统筹养老金费用 年限 请示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
共印40份
贵阳市人民政府
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摘录)
(第24次)
十三、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养老金费用年限的请示。议定:同意将市国有企业移交托管离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养老金费用的年限调整为按12年预留。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