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

关于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参保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础数据资料,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现象,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保证基金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参保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的范围和对象 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二、认证办理程序 (一)认证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贵阳市参保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和《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表》由市统一印制。 (二)各参保单位应在9月15日前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领取《资格认证表》,并须在9月25日前发至每一位离退休人员和遗属本人手中,同时负责做好表格填写和解释工作。 (三)离退休人员和遗属按表中的各项要求详细填写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和《资格认证表》一式两份分别到现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认证手续。经社区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一份于10月31日前交回原单位。 (四)各参保单位须在11月10日前将经社区认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认证的《资格认证表》和未报表人员及未报表原因汇总装订后,按参保机构分别报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将留存的《资格认证表》按其居住地社区进行汇总,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于11月10前将汇总表以报盘形式报送所在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报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汇总报盘,按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进行汇总,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于11月30日前报送到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 三、认证结果处理: 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资格认证表》后,认真复核,对于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收到离退休人员和遗属《认证表》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离退休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经审核确认离退休人员不具有领取资格的,或发生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形,或补办了认证手续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1]8号)的规定,分别做待遇终止、停发、恢复发放养老金和补发的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认证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好这项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往办理认证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或社区协管员应上门办理认证。 (三)离退休人员和遗属失踪、被判刑收监等情况的,应由原单位和其家属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 (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遗漏,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和后果建议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   资格认证   通知 抄  报: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5年8月31日印 共印1500份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   原单位社保编号   个人社保编号   参加革命时间   离退休时间   离退休类型 离休□  退休□  退职□ 健康状况   现居住详细地址   (有无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关系 联系电话                                           社区认证意见(章) 劳动保障所认证意见(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见后   贵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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