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

贵阳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社会保障
                                   文件
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领导小组
筑失业并轨[2005]1号  
贵阳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方案   根据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和黔劳社厅发[2005]3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制定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方案。望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企业再就业工作站全力配合、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积极平稳推进并轨工作,此次并轨工作涉及企业70户、滞留中心下岗职工10509人,在调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改革改制进展、困难程度分步实施,力争下岗与失业并轨工作在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此项并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计划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按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我市200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并轨工作。为确保我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领导小组,统—协调指导开展并轨工作,于8月20日前提交成立机构意见,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我市下岗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修改并轨实施意见,于9月21日前讨论定稿后报市政府,10月10日政府市长办公室通过,报市委,10月12日常委会原则通过。 (三)及时总结并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并轨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并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二、积极稳妥开展并轨工作  (一)此项工作的原则是先易后难,逐步推广,分类指导,平稳推进,在企业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开展工作,视难易程度分类指导,分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及滞留中心的“4555”人员开展,于10月底完成;第二阶段为重点推行阶段,于11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为扫尾阶段,于12月基本完成,明年6月份前全部并轨完成。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坚持以企业为主的原则,规范操作。对并轨范围、对象及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协助企业做好并轨工作基础台帐,为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积极引导为其实现再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1、为稳妥的开展并轨工作,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各企业再就业工作站要建立下岗职工享受内退条件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及内退工资补贴、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补贴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职工所在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盈亏情况;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享受待遇类别(1、经济补偿金,2、内退生活补贴,3、社会保险费补贴),目前状况,退休时间;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中心托管协议复社会保险关系协议复印件;企业与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职工经济补偿金、应付每个职工的各类总额数据。 三、并轨工作的操作要求  (一)企业申办滞留中心下岗职工出中心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对该企业滞留中心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处置意见承诺书;  2、滞留中心“4555”(含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  3、滞留中心“4050”以上人员花名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  4、滞留中心“4050”以下人员花名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  5、企业按以上各类人员分别造册、制定并轨职分流安置方案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并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工作望各相关部门及企业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周密安排、按程序要求做好做实基础工作,保证并轨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注: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国家经济计划体制下参加工作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是用工制度改革后招用的合同制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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