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优势企业和负担重的企业开展参加医疗保

筑劳发[2005]18号
关于对优势企业和负担重的企业开展
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相关企业: 为解决负担重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和部份优势企业参保前后医疗待遇的衔接问题,稳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根据贵阳市医改领导小组2005年6月21日会议精神,今年下半年,针对这两类企业的特殊情况,本着对职工参保有利、医保资金积累有利的原则,开展参加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向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标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4.7%和7.5%两个档次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并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标准,享受同档次医疗费用补助待遇。生育保险启动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应扣减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二、已按困难企业方式参保且负担重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建立个人帐户的试点工作。凡经批准同意列入试点的企业,其原医疗保险缴费的征收比例改为9.5%,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超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以上部份由单位补足。 三、退休人员比例过大、负担重且未参保企业,在参保时,对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比例超过1:1.5的人数,应以本市上年度医疗机构平均出院人次费用,按超过人数总数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补充资金。 企业缴纳医疗保险补充资金后,可选择按单建统筹或统帐结合方式参保。选择统帐结合参保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超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以上部份由单位补足。 四、试点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医保中心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积极为参保企业搞好服务。 五、列入试点的企业,医保中心应做好相应的费用测算工作,按月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试点企业名单,经批准后实施。 六、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医保中心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市劳动保障局报告。   附:贵阳市优势和负担较重企业参加医疗保险试点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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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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